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