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扎西多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王平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扎西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扎西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桑杰旦增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君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次仁德吉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志刚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扎西多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王平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扎西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扎西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桑杰旦增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君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次仁德吉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志刚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