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区创建 人大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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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大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人大法定职能出发,结合履职实际,在人大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融入“三会学习”、做实“七项工作”,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4次、主任会议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3次和2次专题会议进行学习,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主题,进行专门学习研讨。


市人大机关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七个一”活动:通读一部《条例》、观看一部影片、组织一次讲座、开展一次讨论、撰写一篇体会、创办一期宣传栏、举办一次演讲比赛,深入扎实开展。投入近200万元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宣讲《家庭教育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促进文明新风建设,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创建活动。


二是出台“两个文件”、编印“两套读本”,在精准安排落实上下功夫。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和代表中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从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五史”教育、不断强化“五观”和“五个认同”,深刻把握中华文化、不断拉紧情感纽带和心灵归属,切实增强斗争本领、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夯实“中华民族一家亲”根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爱国主义精神,有机融入法定职能、把“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九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还制定《关于在全市各级基层农牧民人大代表中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的通知》,从培训对象、步骤、内容、方式和成果检验等作出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编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读本》,包括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应知应会知识要点;编印了《基层农牧民人大代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读本》,除日常用语用词外,还收录了理论知识要点、代表履职知识等。依托村居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平台、学习教材和人大自行组织等形式,共有市县乡基层代表2045人参加学习。 拟通过考试、写一段对人大的认识、讲一则代表履职小故事等,对基层代表学习情况开展一次水平测试。


三是制定“三件法规”、做优“一大品牌”,在依法助推创建上下功夫。2020年9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制定《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等作出规定。2021年6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制定《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作出规定。2020年9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每年9月16日为市“民族团结进步日”。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丰富多彩活动,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景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雅砻行”活动,成立组委会及工作机构,每年开展活动,力争做成品牌。去年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民创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一问一答”共11个问题,增进了思想共识、促进了问题解决。今年进行跟踪落实,听取审议市政府办理去年关于《条例》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对《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全面贯彻实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决议,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是开展“一大活动”、做实“一个岗位”,在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2020年,以深入学习宣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全市各级人大采取集中宣讲、学习研讨、发放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并深入各级机关、各类学校、村居社区、田间地头、厂矿车间和寺庙场所等,共开展学习宣传活动960余场次,33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参与群众达12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


市人大常委会为各级代表设定民族团结、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文明新风、为民纾困、生态文明、环境治理、稳边兴边等8个岗位,每名代表认领3—5个岗位,其中民族团结岗必选,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载入代表履职档案,年度考核评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月深入所联系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督导检查,推进落实落地见效。人大机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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