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雪光出席并讲话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7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为了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提供可靠依据,常委会决定对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组织做好专项跟踪检查工作,6月28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跟踪检查协调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雪光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华忠主持。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自治区工商联等8个部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与会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会议研究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许雪光同志认真听取了各部门情况汇报,对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三个方面对开展跟踪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要不断为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党和国家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让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二是要抓好工作落实。专项跟踪检查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学习掌握,提高跟踪检查工作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确保检查事项件件有着落;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抱着既解决问题又促进工作的态度,注重听取部门在工作办理过程中采取的办法和措施,把存在的问题带回来,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促成问题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系统和市(地)、县(区)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跟踪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跟踪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受委托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阿里地区工委,要加强组织、抓好自查,按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提交委托检查报告。三是要提高报告质量。专项跟踪检查组要在实地检查、委托检查基础上,及时综合各方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取得成效,深挖存在问题,找准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可供决策参考、可操作性强的高质量跟踪检查情况报告,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供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