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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的《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